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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和强迫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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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8 18: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3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旅游法草案,进一步加大了对旅游业中“零负团费”经营模式的治理力度,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草案三审对导游和领队的行为也作出进一步规范。草案规定导游和领队应“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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