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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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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2: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9日上午,拉萨市委、市政府在藏举行会议,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直贡梯寺、拉萨市城关区二小等集体及大昭寺喇嘛拉巴、拉萨市公安局尼玛次仁等获表彰。图为获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代表。 李林 摄中新网拉萨4月9日电(陈香玉)拉萨市委、市政府9日上午在藏举行会议,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直贡梯寺、拉萨市城关区二小等集体及大昭寺喇嘛拉巴、拉萨市公安局尼玛次仁等获表彰。此间会议上,拉萨市委书记齐扎拉回顾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定和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理论及民族政策确立的历史。他指出,民族团结是拉萨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民族团结向来受到民族地区的高度重视。官方曾多次强调民族团结是西藏社会稳定的基石,并要始终高举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在西藏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期间,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提出,拉萨要在民族团结中发挥模范作用、争创民族团结模范市。此前,西藏自治区做出决定,从今年开始,将以前每4年一次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改为每年度召开1次。旨在通过此举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增强对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感,认识到西藏的每一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进而不断增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感。据悉,从1990年开始至今,拉萨市已先后召开了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823名民族团结进步集体和个人。(完)(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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