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標準的通知
根據國家發改委、民航總局關於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標準的通知精神,現下發調整我司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徵收標準,具體如下: 一、自2006年3月31日起(銷售日期),凡銷售2006年4月10日-2006年10月10日(航班日期)的國內航線時,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由20元調整到3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由40元調整到60元。 二、3月31日前已銷售的2006年4月10日-2006年10月10日(航班日期)客票不再補收。 三、各銷售單位銷售在2006年4月10日前的航班仍按原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 四、在2006年4月10日前銷售的OPEN票,仍按原標準徵收燃油附加費,在確認座位時不需補征燃油附加費,如需換開客票則必須補收燃油附加費 五、在2006年3月31日前銷售的定期客票,變更到4月10日以後的航班時,如涉及升艙需要換票時,需要補收燃油附加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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