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規定-物品攜帶須知*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 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其他槍 支:樣品槍、道具等。 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國家禁止的槍支、 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包括: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 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 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 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 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 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 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體; 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5、毒害品:包括氰化 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6、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的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 性氣味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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